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

工友

公告日期
115/04/01
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4/15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工友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須為中央所屬機關學校(超額或非超額)之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 (二)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及紀錄,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工作項目
(一)協助辦理行政庶務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03-4712001#521秘書室蘇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工友
115/03/17 ~ 115/03/31
檢視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