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主計室約用組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01
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4/10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學歷以上學歷。
(二)具會計工作經驗尤佳。
(三)熟諳電腦視窗軟體(Excel、Word、Power Point 等)及網路等系統操作。
(四)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五)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六)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在臺設籍滿10年以上之規定。
工作項目
(一) A類建教合作計畫及F類捐贈款印領清冊簽核系統列印及傳票編製。
(二)非清冊零用金電子簽核系統配對列印。
(三)協助T類教育部年度預算補助、F類捐贈款、H類場地設備及管理收入傳票拔釘。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僱用期限:
1.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5年8月22日止(含試用期2個月,必要時得延長1至2個月,若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則終止勞動契約)。
2.本職缺性質係人員請假期間之職務代理人,倘代理原因消失,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行政救濟。僱用期間為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8月22日止,若被代理人提前復職,則代理至其復職上班日前一日為止。
(六)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00分至下午5時00分,惟視需要配合加班。
(七)待 遇:依「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薪資支給標準」支給,月支報酬新臺幣3萬2,710元整。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5年4月10日(星期五)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查詢本校職缺,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依式填寫履歷,並上傳1.身分證正反面、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3.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甄選方式:
1. 採筆試及面試方式,其中筆試科目為語文素養、公文。
2.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將於截止收件後,擇優以電子郵件通知參加甄選,資格條件不符合、未獲通知甄選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檢送之應徵資料僅供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
(三)聯絡電話:
1. 用人單位:07-3814526轉12146,主計室張小姐。
2. 收件單位:07-3814526轉12113,人事室潘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主計室約用組員-職務代理人)
115/02/10 ~ 115/02/24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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