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

約僱服務員

公告日期
115/04/01
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4/07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2
候補
4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具下列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教育部認可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經驗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者且無外國國籍者(出生地若為外國,請附無外國國籍證明)。 (三)全民英檢初級以上(或同等英文檢定資格)者。 (四)具備下列能力者尤佳:   1、具備基本電腦操作技能,如有相關證照。   2、具有護理背景。 二、無下列情事者: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大陸來臺人士未在臺設有戶籍滿10年。 (七)本館館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八)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等情事。 三、鼓勵具身心障礙或原住民族身分者參與甄選。
工作項目
一、展場諮詢與觀眾購票及活動收費等相關現場服務事宜(各工作點輪流值勤)。 二、需配合假日輪班,上班時間8時30分至17時30分,及夜間活動人力支援。 三、展示場秩序維持及協助各類活動進行。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一律通訊報名,請於115年4月7日止前以掛號郵寄營運典藏與資訊組承辦人林小姐分機566(以郵戳為憑),信封左下角書明報名應徵代號及職稱:D01約僱服務員,郵寄地址:臺中市北區館前路一號,郵遞區號:40453。 二、報名時應檢附下列證件: (一)繳交報名表一份(如附表二,並附身分證件影本)。 (二)學歷證書影本(凡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應附中文翻譯及國外學歷查驗證明,始得應徵)。 (三)應徵者自傳(格式不拘,請以A4紙張繕打或書寫)。 (四)全民英檢初級以上(或同等英文檢定資格)之證明文件影本。 (五)切結書一份(如附表三)。 (六)具備下列能力者尤佳(無則免附):   1、具備基本電腦操作技能,如有相關證照。   2、具有護理背景。 (七)出生地若為外國,請附無外國國籍證明。 以上(一)至(五)文件需備齊,否則視為不合格件。 三、報名甄選如有疑問,請洽甄選組室承辦人,姓名及聯絡電話詳如附表一。 四、薪資:280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8,948元)。 五、工作期間:試用期間為3個月,試用期滿正式簽訂契約,試用不合格者將不予僱用。 六、報名經本館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或公告於本館網站參加複試,不符者恕不通知。所送資料恕不退件;如需退還個人證明文件請於報名表勾選並附足資及回郵信封辦理。 七、報名者所檢附相關證照如經查明為偽造者,將取消報名或錄取資格,並負相關法律責任。 八、本次甄選錄取正取2名,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至多4名,其中1名正取為預估缺,若進用條件消失則不列入正取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布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正、備取人員名單將於甄試完畢後公佈於本館網站,並書面通知錄取人員,錄取人員無法依限報到者,取消錄取資格由候補人員遞補。 九、倘應徵人員均不符遴用需求,得予從缺。 十、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如需退還個人證明文件請於報名表勾選並附足資及回郵信封辦理。 十一、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二、考試科目: (一)初審(書面資料及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複試) (二)複試:面試。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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