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佳冬鄉公所

技士

公告日期
115/04/01
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4/17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屏東縣
條件資格
一、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三、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所訂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及不得陞任情事,且未受懲戒處分。 五、 具備工程採購實務經驗者尤佳。本職缺專業加給按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支給。 六、 本職缺應徵方式採「線上報名」,不受理紙本應徵,以紙本投件視為資格不符。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請填寫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及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請上傳證明文件,並請同意授權本所得於甄選期間可取得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者,恕不受理報名。 七、 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一) 現職派令。 (二) 最新銓敘部審定函。 (三)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四) 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五)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六) 具外語能力或客語能力檢定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未檢附視同無證照。 八、 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視為資格不符。 九、 資格審查合格者視機關需要,必要時擇優辦理面試。逾期報名、資格不符或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參加甄選人員條件如不符本所需求,本所得逕予從缺。 十、 本職缺係預估缺,需俟職務出缺後任用,如屆時無出缺則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如未獲遴用者,即喪失錄取資格。
工作項目
一、 辦理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本所聯絡資訊:08-8662714#159建設課包先生;08-8662714#157人事室吳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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