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技佐

公告日期
115/04/01
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4/15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職系
都市計畫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 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具都市計畫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 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 辦理國家公園經營管理事項。 (二) 辦理國家公園規劃檢討事項。 (三) 辦理國家公園保護利用管制及違規裁處事項。 (四) 辦理國家公園土地撥用及不動產取得事項。 (五) 其他專案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自傳如空白,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二)本處初審時,如對履歷資料有相關疑義,將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應徵者於規定期限內提供相關佐證資料。未於期限內完成前開線上應徵作業或經本處通知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而未依限提供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三)應徵者將先行進行書面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四)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本次甄選由本處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處得予從缺。 (六) 聯絡電話:(07)3601898#1867 林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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