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故宮博物院

書記

公告日期
115/04/01
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4/15
職務列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一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2.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3.具工藝製作或文教單位實務經驗及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尤佳。 4.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一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庫房典藏整理、維護等相關作業。 2.展覽文物提件、歸件、佈展、撤展相關作業。 3.庫房及陳列室輪值相關工作。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請於115年4月1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請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上傳。 2.非現職人員請於115年4月15日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以下表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簡要自述並簽名)、(2)符合資格條件相關科系之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派令影本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5)最近5年獎懲令、(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或專業證照)影本送達,逾期恕不受理,郵寄至「國立故宮博物院人事室龔小姐收」(地址:11143臺北市士林區力行街11號),並於信封註明「應徵器物處瓷器科綜合行政職系書記」。 3.凡資格經審查符合者,擇優(必要時得先舉行測驗)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將不另行通知。本次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至多2名,期限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聯絡人:龔小姐2881-2021轉2216。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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