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

護理長

公告日期
115/04/01
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4/30
職務列等
師(三)級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一、學歷: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二、經護理師考試或檢覈及格,具備護理師證書。 三、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4條所規定師(三)級以上任用資格。 四、具有下列經歷者: (一)曾任地區醫院(含)以上醫療院所內、外科臨床2年以上經歷,具急重症訓練尤佳。 (二)曾任護理長2年以上經驗。 五、具N3能力進階證明(未通過台灣護理學會N3個案審查者,需具碩士資格)。 六、具各類專業訓練證明、急重症結業證明、論文期刊發表、全民英檢初級證明等尤佳。 七、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八、同意輪調本院所屬豐濱分院服務。 ※ 檢附資料: 1.公務人員履歷表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護理師證書影本、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相關訓練證明影本。 5.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6.曾任(或現職)公務人員者,請檢附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資料影本,現職非公職者亦須檢附近5年考核單。 7.其他相關專業或有利條件之證明文件影本。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 (1).護理單位臨床照護。 (2).行政主管業務。 (3).其他上級指派工作及專案事項。
聯絡方式
連絡電話:(03)8358141#1213陳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護理長
115/03/02 ~ 11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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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長
115/02/10 ~ 11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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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長
115/01/05 ~ 115/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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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長
114/12/04 ~ 11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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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長
114/11/03 ~ 11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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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長
114/10/01 ~ 11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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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長
114/09/01 ~ 11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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