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

藥師

公告日期
115/04/01
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4/30
職務列等
師(三)級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5
候補
-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1、學歷:大學以上藥學系畢業。 2、證照:具中華民國藥師執照、藥師證書及中藥學分證明(16學分)。 3、經歷:具2年以上教學醫院、長照或臨床藥師經驗尤佳。 4、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5、全民英檢或相當等級之其他英語能力測驗及格證書尤佳。
工作項目
1、中西藥調製、處方評估、用藥諮詢、UD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須配合24小時輪班及接受調度執行分院業務)。 2、長照業務及臨床藥事照護。 3、配合本院推動各項國家公共衛生政策(如:無菸醫院、健康促進醫院、傳染病防治......等)。
聯絡方式
連絡電話(03)8358141#1213陳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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