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聘用專案助理(6等280薪點,38,948元)
公告日期
115/04/01
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4/08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2)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一年以上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2.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及第21條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工作項目
1.105年5月20日以後新增之未登記工廠及未依規定申請納管及輔導改善者應辦理停止供水、供電60%。
2.辦理群聚地區優先採新訂都市計畫或開發產業園區,以銜接國土計畫城鄉發展地區30%。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以標楷體繕打)、學歷證書影本、工作經歷證明及訓練證明影本,並填列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於115年4月8日以前寄(送)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7樓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人事室收,以本局收件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信封上請註明【參加工業行政科6等聘用專案助理職務甄試】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不另通知。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並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等別相當、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4. 本職缺為現缺,薪資:38,948元(聘用6等280薪點)。
5.上述簡式履歷表及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請下載下列相關附件https://www.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Create=1&n=13&state=1C5D152DDF4F3ED0&s=1605030&ccms_cs=1&sms=7887,並回傳至李小姐[email protected] (連絡電話:03-3322101轉5156)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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