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聘用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01
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4/08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二) 國內外水土保持工程、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營建工程等相關科系碩士以上學歷畢業。 (三)具兩年以上之工作經歷,具所學相關實務經驗者尤佳。 (四) 具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等。 (五) 具機車或汽車駕照。 (六) 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品行端莊、無不良嗜好。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水利、水土保持、土木工程及行政等相關業務,及責任區一般行政業務。 (二) 辦理防汛整備及災後復建相關業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有意願者得使用線上或紙本2擇1方式應徵,如使用線上應徵,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網站點選「我要應徵」(如未註冊先點選「前往註冊」)並上傳相關附件;如使用紙本應徵,請檢附履歷表(如下方附件檔案,請貼上或插入二吋脫帽正面照片1張)、學經歷證件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亦請檢附,郵寄本局人事室辦理報名。 (二) 地址:420018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6樓人事室,倘使用紙本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防災中心 聘用職務代理人職務」字樣及寄件者姓名。 (三) 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舉行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得備取1-2名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四)職務代理期間預計自115年5月8日起至請假及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一日止(預計至116年1月28日止)或代理原因消失前一日止,七等1階328薪點(月薪45,624元) (五) 報名文件請用影本並以A4紙張雙面影印依序裝訂,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應徵報名文件必須於截止收件日115年4月8日以前寄達或送達指定地點(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六) 本局人事室張小姐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3942。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53702 莊副工程司。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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