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業務助理(比照聘用6等,管理股,280薪點38,948元)
公告日期
115/04/01
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4/08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4
候補
8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2)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2.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及第21條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工作項目
1.特定工廠提具改善計畫案審查業務10%。
2.特定工廠登記申請案審查業務10%。
3.特定工廠地目變更審查業務30%。
4.未登記工廠稽查業務30%。
5.其他臨時辦事項20%。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學歷證書影本、工作經歷證明及訓練證明影本,並填列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於115年4月8日前寄(送)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業行政科收,以本局收件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信封上請註明【參加經濟發展局工業行政科業務助理比照聘用6等 (管理股)職務甄試】。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不另通知,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4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8名,並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等別相當、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4.本職缺為現缺(115年新增職缺),薪資38,948元(比照聘用6等280薪點)。
5.上述簡式履歷表及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請下載下列相關附件https://www.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Create=1&n=13&state=1C5D152DDF4F3ED0&s=1422519&ccms_cs=1&sms=7887,並回傳至王小姐[email protected] (連絡電話:03-3322101轉515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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