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約僱科員
公告日期
115/04/01
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4/10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工作項目
一、政風防貪、機密及安全維護等宣導或綜合性業務。
二、配合採購監辦、資料綜整、會辦公文等相關業務。
三、協助辦理民眾反映意見等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應繳文件:
(一)個人履歷表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資料影本(國內外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另國外學歷證書者亦應檢附經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證明文件,否則恕不受理)。
(三)採線上報名者,於115年4月1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填寫個人資料(含簡要自述)、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身分證明及相關經歷證明文件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四)以紙本報名者,請於115年4月10日前(以郵戳為憑)寄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人事室(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信封請註明「應徵政風室約僱科員」,逾期恕不受理。
(五)報名者未依前開說明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或有缺漏者,將視為資格不符。
二、預定進用期間:本職缺預計115年4月7日出缺,職務代理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止,如職務代理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
三、待遇:新臺幣月支報酬280薪點,依折合率計算約38,948元
四、聯絡人: 林主任 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分機3506
五、備註:
(一)有法律背景、公部門行政工作或政風工作經驗者,並具電腦文書處理及網際網路應用能力,公文撰寫文字能力佳、品德操守佳、積極任事、善於溝通協調者尤佳。
(二)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3項規定,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第10款及第11款情事之1者,不得僱用為約僱人員。
(三)本局得先書面審查,合格者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函復。
(四)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 2 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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