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副工程司
公告日期
115/04/01
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4/10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高考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有土木工程職系相關任用資格並已具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3.最近3年內考績(含另予考績),至少有1年考列甲等者。
4.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學習能力強。
5.具辦理土木工程相關業務工作經驗3年以上及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者尤佳。
工作項目
1.橋梁與隧道維護管理。
2.橋梁耐震能力提升工程。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搜尋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及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訖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等資料正確性),如有系統中未登載而會影響任用資格判斷之資料,如升官等訓練合格證書、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併同檢附(請將附件合併為PDF檔上傳)。2. 未於線上報名僅以紙本投件者,恕不受理。
二、甄選程序及方式:1.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經通知補件未於2日內補齊、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2.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3.參加甄選人員資格、條件、能力不符需求者,本處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重新辦理甄(審)選。4.錄取人員俟商調暨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商調及報派(到)程序或棄權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三、相關職缺資料同步登載至本處網站(https://www.maintenance.ntpc.gov.tw/最新消息/徵才資訊項下)。
四、附則:1.無人報名或報名人數未達適當擇優人數時,將再公告延長報名時間。2.所繳證件及所填資料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應自行負責。
五、洽詢方式:請電洽(02)22253299分機312羅小姐 。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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