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02
有效期間
115/04/02 ~ 115/04/09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 無規定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及迴避任用等情形。 3. 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4. 具輕型機車駕照。
工作項目
1. 辦理民政相關業務。 2. 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約僱期限: 自僱用之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另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應徴方式: 參加甄選者請將下列文件,以A4規格紙張依序掃描成2個PDF檔(報名表及以外文件),於公告期限內以電子郵件傳送至:[email protected]並電話連絡確定。 1. 甄選報名表(請至本所網站 公告訊息/ 機關徵才區下載(並黏貼2吋照片,並註明手機、電子信箱等聯絡方式並填妥自傳,末頁需親自簽名)。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 其他重要經歷證明。 (三) 其他 1.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 (證明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視為不合格);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文件恕不退還。 2. 本次公開甄選,依名次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3.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4. 本案係提列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職缺職務代理人,錄取人員每月按約僱3等230薪點支給報酬(現行薪點折合率為139.1元,約新台幣31,993元,另需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準備金自付部分費用)。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
114/12/19 ~ 11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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