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深坑區公所
新北市深坑區公所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02
有效期間
115/04/02 ~ 115/04/13
職務列等
4等至4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中華民國國民。 2、國內外專科以上科系畢業。 3、須熟諳電腦文書操作。
4、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5、本職務為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列管分發職缺,錄取人員進用期限至該考試筆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為止,如無人分發或放棄分發者,則至該考試及格人員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6日為止。當事人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工作項目
(一)辦理經建課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業務;職缺為約僱4等250薪點(月薪約新台幣34,775元)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資料於115年4月10日(星期五)前以掛號郵寄「新北市深坑區公所人事室收」(地址:22243新北市深坑區深坑街10號4樓)。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註明應徵職稱「經建課技佐約僱職務代理人」與白天聯絡電話。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1份(須親自簽名)。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請影印於同一面)。
4、曾任相關職務之資績證明文件影本。
二、本案聯絡人:人事室莊小姐。
聯絡電話:02-2662-3116轉401。
三、檢具資料請以A4紙依序裝訂俾利檢核作業,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錯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資格審查合格者,擇期以電話另行通知面試及電腦測試(打字及簡易表格製作/電腦打字每分鐘30字以上);未獲通知面試或甄審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甄選結果公布於本所網站/訊息公佈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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