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美術館

約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01
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4/2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展覽組約用人員(「博物館包容科技近用及開放計畫」專案助理) 一、學歷:具國內外科技藝術、視覺藝術、文化或相關藝術人文學科學士/碩士學歷。 二、語文能力: (一)具流利的英語聽、說、讀、寫能力,英文能力須提交托福/多益/雅思/全民英檢等考試相關成績證明。 (二)具流利英語能力外,同時具備其他外語溝通能力者尤佳。 三、具高度服務熱誠、良好人際溝通及統籌協調能力,可配合執行需求加班工作。工作細心、有耐心、態度良好、認真負責。 四、其他資格及能力要求: (一)具國內外藝術展覽或當代藝術相關專案執行經驗者尤佳。 (二)可獨立負責國際事務聯繫,具備與國外藝術家溝通協調能力。 (三)具文案寫作、外文資料編譯能力。 (四)具專案工作規劃與執行能力。
工作項目
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經考核通過後正式聘用。 辦理「博物館包容科技近用及開放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相關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一、協助企劃、籌辦、評估、執行本計畫之各項專案、活動與設備管理,如展演、徵件、國際交流、教育推廣、學術研討會、作品技術評估等。 二、執行、控管並協調本計畫相關之行政工作,及簽辦專案相關公文。 三、相關會議之召開、布置、紀錄及資料彙整等。 四、執行本計畫各項文件填寫、網站及出版品之文案撰寫、文宣出版品中外文編輯等。 五、管理及保管本計畫相關軟硬體設備財產與非消耗物品等。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檢具以下資料一式4份(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成冊。 (一) 履歷表(含自傳及個人照片) (二) 詳細學經歷,及藝術相關專案執行等經驗說明。 (三) 最高學位證明文件影本。(持外國學經歷者,所附學位證明須附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等證明文件,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 (四) 語文相關考試認證及資格文件影本(無可免)。 (五) 工作經驗佐證資料及學術論文、著作、作品集等(影本可)。 二、 投件方式:有意者請依規定繳交紙本資料,並將履歷表電子檔傳送至指定信箱。詳述如下。 (一) 繳交紙本資料一式4份:有意者請於115年4月20日(含)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將上述應繳交資料親送或以掛號寄至:「403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2號國立臺灣美術館展覽組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展覽組-博物館包容科技近用及開放計畫專案助理」。 (二) 繳交應徵資料電子檔:請於115年4月20日(含)前將應徵資料電子檔傳送至[email protected] 【僅傳送電子檔案而未依限寄送紙本資料者(郵戳為憑),視為報名程序未完成,恕不受理。】 (三) 本館得視收件狀況逕行延長本職缺之公告收件截止日。 三、 甄選方式:初審(書面審查)及複審(筆試【英文】及面試),初審後擇優通知複審,無法參加複審者視同放棄,資格不符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個別通知,甄選結果將於本館網站公告。報名資料擬取回者,請檢附回郵信封,未取回者,資料將予以銷毀,以符個資保護相關規定。 四、 本次錄取人員每月薪資:學士學歷者,每月薪資36,861元;碩士(含)以上學歷者,每月薪資40,199元(比照文化部約用人員酬金標準)。本館另得視該人員如有曾擔任與擬任職務性質相近之專任職務年資,且服務期間成績優良具有證明文件者,得依文化部約用人員管理要點相關規定給予提敘。 五、 本次錄取人員預定於115年5月起進用,契約從實際到職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如經年終考評表現良好者,得予續僱)。另錄取人員於報到時須繳交符合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之一般體格檢查報告。 六、 本次公開甄選視徵才情形得增列候補名額1至2人;候補期間自核定錄取之翌日起3個月,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或業務單位若有其他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可於徵得人員意願後遞補之),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館得予從缺。 七、 聯絡人:林小姐,聯絡電話:04-23723552分機70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用人員
115/03/18 ~ 11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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