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龍岡國民中學

特教教師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4/01
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4/28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 中華民國 國民 品德優良、身心健康、有愛心、有耐心 且無不良紀錄者。 2. 學歷必須高中(職)畢業以上(含)。 3. 特殊條件: (1) 曾有相關特教服務經驗者並在最近兩年曾參加特教專業知能研習或相關研習18 小時以上尤佳。 (2)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尤佳。 (3) 需具有身心障礙 身份 必須持有政府核發的有 效 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 。
工作項目
(一)身 心 障礙學生在校生活照 顧,包 括如廁 、清潔、用 餐 、 穿衣襪 等。 (二)在學校相關 人員督導下 ,協助教學、生活輔導、指導特教學生之課間休閒活動。 (三)協助特教教 師進行協同教學、合班教學、戶外教學、融合 教育 等課程。 (四)配合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偶發事件。 (五)各項服務內容之記錄建檔及其他與 資源 班相關之交辦事項。 (六)參加特教專業知能研習至少 9 小時 每學期 4~5 小時 。 (七)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之相關事宜。 (八)工作內容 為 協助情支中心業務,必要時得支援特教組 及幼兒園。
聯絡方式
1.陳組長:03-4562137轉614 2.甄選方式:請依簡章規定至本校報名及考試。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特教教師助理員
115/03/11 ~ 115/03/30
檢視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