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幫工程司

公告日期
115/04/01
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4/15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都市計畫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都市計畫、測量工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地政等相關科系畢業。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含以上)或相當等級考試、訓練及格(含升等考試或升等訓練),並具都市計畫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且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含以上),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 辦理都市計畫行政相關業務及交辦專案性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策,本案採線上作業應徵方式報名遞件【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等,恕不受理】。 (二) 請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欲應徵之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 進行登入,首先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登打簡要自述,再至「應徵職缺」授權本局於甄選期間得調閱履歷,最後至「我的應徵」上傳附件。 (三) 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5年4月15日下午5時前至ECPA事求人系統線上報名,並檢附下列資料且合併掃描成1份 PDF 檔後上傳(恕不接受紙本投遞),未於期限內上傳或上傳不成功,視同未報名: 1、現職派令。 2、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 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考試及格證書。 6、各項專業證照或證書影本(如英檢、採購證照,如無免附)。 其他: (一)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舉行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未依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通知補件未如期繳交、以及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另如面試成績未滿80分者,則未達用人需求。 (二) 如有112年2月15日修正施行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增訂在限制轉調期間為親自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之情事者,請於報名時併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得提供子女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紀錄及預防解種紀錄、住居所在地里長開立之居住證明等相關文件,證明子女實際居住地)。*其餘資格審查如需證明文件將另行通知。 (三)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及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四) 本次公開徵才,除正取名額1名外,並視徵才情形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註: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3項) (五) 本案聯絡人:人事室陳小姐;電話:04-22289111#6570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幫工程司
115/03/16 ~ 115/03/30
檢視
幫工程司
114/10/02 ~ 114/10/16
檢視
幫工程司
114/09/17 ~ 114/10/01
檢視
幫工程司
114/09/02 ~ 114/09/16
檢視
幫工程司
114/08/15 ~ 114/08/29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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