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署
經濟部能源署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01
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4/15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者;或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 認真負責、主動積極、品德操守良好且具溝通與團隊合作能力,能配合需要調整工作內容者。
三、 具獨立作業及操作Word、Excel等電腦軟體操作能力。
四、 具有外語能力者尤佳(如有相關證照或英檢成績請檢附)。
五、 須未具雙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7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違反或虛偽有不實者,應自負法律上之責任。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我國能源部門溫室氣體減量、淨零轉型相關工作成果彙整。
二、 辦理能源業者溫室氣體盤查輔導及訪廠相關工作。
三、 綜整行政院三級管制個案計畫並定期檢視院管制及部管制個案計畫進度(公共建設、社會發展類)。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請紙本郵寄10492臺北市復興北路2號12樓經濟部能源署人事室收,信封上註記:「應徵政策組職務代理人(2科缺)」,未寄紙本不受理。
二、 須檢具下列證明文件(A4大小並依序裝訂):
1. 履歷表(含自傳)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5. 證書/證照影本
三、 有意者請至經濟部能源署網站(http://www.moeaea.gov.tw)布告欄下載範例表格填具相關資料後,e-mail至[email protected]
四、 報名期限:115年4月15日(郵戳為憑)前,逾期或未寄紙本皆不受理。
五、 面試: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條件不符或檢附資料不齊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六、 錄取及候補:本職缺至多列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七、 聘用期間:自錄取人員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聘用期滿或聘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八、 待遇:薪資依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與本署約聘人員管理要點相關規定,以薪點328標準支給,折合薪資45,624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九、 本案聯絡電話:02-27757792王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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