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

駐衛警察

公告日期
115/04/01
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4/15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駐衛警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屏東縣
條件資格
一、 現職為中央或地方各機關駐衛警。 二、 學歷為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三、 最近3年獎懲功過相抵後,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四、 素行良好具敬業精神,儀表端莊,言語清晰者。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六、 其他資格詳「經濟部水利署所屬機關甄選中央或地方各機關駐衛警資格條件一覽表」(如附件)
工作項目
一、中央管河川河川區域、排水設施範圍及海堤堤身巡防與違法(規)案件查察取締工作。 二、防汛期內之支援防汛編組業務及災害搶救協助事項。 三、水利法規之協助宣導事項。 四、違法(規)案件陳情、訴願、訴訟之協助處理。 五、違反水利法行政處分之後續處理。 六、有關中央管河川河川區域、排水設施範圍及海堤堤身違法案件排除執行之協辦工作。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填妥「駐衛警甄選人員履歷簡表」及「駐衛警體格檢查表」(詳附件),並檢附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影本(均以A4尺寸影印),於115年4月15日前寄至: 40808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5樓,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行政組林聖鈞先生收,並請註明「應徵駐衛警察職務」,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並另行通知面試時間;視甄試成績達80分以上,得酌增候補名額2人,候補期間3 個月,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逾期恕不受理。 三、洽詢電話04-22501342(林聖鈞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駐衛警察
114/06/18 ~ 11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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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6/18 ~ 11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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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6/18 ~ 11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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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11 ~ 11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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