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立三民國民中學
新竹市立三民國民中學組長
公告日期
115/04/01
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4/10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竹市
條件資格
1.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相關職系任用資格。
2.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具備電腦操作知能(Word、Excel、網路等)與文書處理能力。
5.具備採購證照者。
6.有經辦採購實務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全校營繕工程、財務勞務之採購業務。
2.綜理本校財產、物品管理之業務。
3.本校公有建築、廳舍、設備之管理及維護工作。
4.校園安全管理、災害防救及民防訓練業務。
5.校園環境清潔、無障礙設施及綠美化工作。
6.工友、約用人員之僱用、考核及工作管理。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於115年4月10日(星期五)前,先至My data更新個人公務人員履歷表資料(含自傳、照片),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並將下列附件合併為單一檔案後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採購證照、英檢證書),須加蓋核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未於期限內上傳附件或資料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二) 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或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本職缺視需要依甄選名次擇優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聯絡電話:(03)5339825#151,胡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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