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01
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4/07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備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具公務機關強制執行或行政執行業務工作經驗3年以上者尤佳(請於自傳中敘明)。 (四)品操良好,未曾受刑事處分,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
工作項目
辦理行政執行之行政事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報名簡歷表(請自行至本分署網站 https://www.tcy.moj.gov.tw/電子佈告欄下載,請貼妥相片、簽名、正確通訊地址)、自傳、身分證、最高學歷證書等相關證件影本及切結書,以 A4 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參加執行科約僱人員甄選」、「姓名」及上、下班時間聯絡電話,於115年4月7日前寄達(以郵戳為憑)或送達本分署人事室(地址:403201臺中市西區建國北路2段100巷16號),逾期視同未報名。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經書面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口試當天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備驗),面試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並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書面審查資格不合格者、不符職務需求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甄選結果核定後,公告於本分署外部網站。 (五)僱用期間:本職務工作日期自實際到職之日起至留職停薪期滿之日止,或原因消失回職復薪之前1日止即無條件解僱。錄取人員於受僱時應簽訂契約,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支給(280薪點,依目前規定折算月支報酬為新台幣38,948元),其他勞健保、勞退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僱用期間應遵守本分署工作上之指派調遣,如因工作不力或違反有關規定,得立即解僱;僱用原因消滅或期限屆滿應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救助或異議。本分署約僱人員不得支領生日禮金,且無法提供宿舍。 (六)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詢 (04)23751335#211陳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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