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中正區公所
臺北市中正區公所視導
公告日期
115/04/01
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4/17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曾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人員,公務人員考試綜合行政職系相關類科考試及格。
2、經教育部認可之大專院校以上畢業者。
3、工作認真負責、耐勞並能配合平日或假日加班。
4、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工作經驗者為優。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工作項目
1、災害防救業務。
2、里幹事服勤之查核事項。
3、自治行政之推動與督導事項。
4、里鄰聯繫及區里自治工作推動。
5、里鄰計畫方案之研究、改進、建議事項。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期限⾃即日起⾄115年4⽉17⽇⽌:
(⼀)本職缺採線上應徵:請⾄⾏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事總處取得個⼈完整履歷資料,本所若有基於任⽤資格審查之需要,另通知應徵者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最⾼考試及格證書、最⾼學歷證書、最近1次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1次及曾任綜合行政相關職系》、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以紙本投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非現職⼈員應徵⽅式:除採線上應徵外,請檢附公務⼈員履歷表(須含簡要⾃述及照片)及前開相關證明文件,以電⼦郵件([email protected])投遞,註明「應徵民政課視導」,逾期不予受理。
⼆、應徵履歷資料及所附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及冒⽤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三、視本所需求擇優⾯試(⾯試時請帶⾝分證查驗),未通知⾯試者恕不退還資料,本職缺甄選錄取1名,得視甄試成績優劣,不⾜額錄取,或增列候補⾄多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3個⽉。錄取者將於甄試後電話通知,錄取名單將公告本所網站1週。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視導
115/03/13 ~ 115/03/24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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