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林口戶政事務所

課員

公告日期
115/04/01
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4/08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二、具綜合行政職系及薦任第6職等以上任用資格。 三、最近三年考績(含另予考績),不得有考列丙等或連續三年考列乙等者。 四、最近三年不得有受申誡以上行政處分或懲戒處分者。 五、具有電腦處理操作能力,戶政經驗者尤佳。 六、本項徵才候補部分,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其候補期間為3個月。 七、 本職缺為預估缺。
工作項目
一、辦理戶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 採「線上報名」(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 二、 請於公告截止日(115年4月8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並上傳相關證件,如有證件不齊將不予受理。 三、 報名時應上傳下列證件(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1) 考試及格證書。 (2) 最高學歷證件。 (3) 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4)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5) 其他如語文檢定證書或相關專長證件等(無則免附)。 (6) 前開證件以外之其他證明文件(有請檢具)。 備註: 一、 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審程序,資格條件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經錄取者,逕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本項甄審均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二、 聯絡人:新北市林口戶政事務所 人事 莊小姐,電話:29147675分機50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課員
115/01/23 ~ 115/01/30
檢視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