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看守所

駕駛

公告日期
115/03/25
有效期間
115/03/25 ~ 115/04/24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駕駛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澎湖縣
條件資格
(一) 中央所屬機關學校現職工友、駕駛、技工,應徵資料不另退還。 (二) 具小客車及大客(貨)車駕照(含以上)及一般電腦文書能力尤佳。 (三) 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公務車、警備車駕駛及養護、公文遞送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待遇:依機關工友工餉表及個人服務年資等相關規定核定辦理,另有地域及其他加給(加給共約12,190元)。
聯絡方式
總務科張小姐,聯絡電話:(06)9211151 分機1513。 E-MAIL:[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