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

聘用副研究員

公告日期
115/04/01
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4/21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學經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博士學位者。 2.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2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3.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3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6年以上者。 4.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具備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文能力(請附證明文件)。 (三)需具行銷推廣及彙整管考能力及相關經驗。 (四)具AI實務應用相關經驗者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1.推動友善雙語環境政策方案、協調部會策略、措施、績效檢討等跨機關合作事宜。 2.研議涉及雙語職場、生活網絡及公共服務相關行政程序、資訊揭露等以AI等新興科技精進相關服務及量能之可行措施。 3.研提雙語政策之簡報、立法院及行政院相關說明事項。 4.辦理涉及友善雙語環境之國際交流合作事項。 5.其他友善雙語環境政策發展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一、請填寫「國家發展委員會副研究員甄選資料表」及「履歷表」(請至本會網頁www.ndc.gov.tw/服務園地/徵才資訊下載),並檢附最高學歷證件(如係國外學歷證件,應檢附中文譯本並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影本)、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如服務證明書、離職證明書)、證照、英文檢定證書等相關資料影本各1份(請依序裝訂)。 二、聘用期間及酬勞標準: (一)聘用期間:自簽約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簽約為一年一聘,經考核合格者得續聘)。另本聘用職務於行政法人雙語政策發展中心成立時,或「2030雙語政策計畫」結束時即不再辦理。 (二)本職缺月酬標準:328薪點起支(新臺幣45,624元)。(如具有進用資格之學歷後之相當工作經驗者,依其工作年資得按年提敘,以提至該職務所訂最高薪點520薪點,新臺幣72,332元為限) 三、本職缺適用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之相關規範。 四、報名期間: (一)民國115年4月21日前,郵寄或電郵請逕寄(100223)臺北市寶慶路3號2樓國發會綜合規劃處鄭先生收,連絡電話(02)2316-5877或[email protected](另郵寄者請再將「甄選資料表」及「履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送[email protected]) (二)前項郵件及電子檔(檔名)均須註記姓名及擬應徵職務名稱,以利區別。 五、本會擇優約請面試(必要時得採視訊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本職務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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