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組員

公告日期
115/04/01
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4/08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 具文書、檔案管理業務經驗者尤佳。 三、 無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等相關規定者。
工作項目
一、 列管本府各機關已屆保存年限檔案銷毀作業。 二、 審核本府各機關檔案銷毀目錄與協助辦理本府檔案管理考評、年度檔案調查及檔案目錄彙送事項。 三、 處理本處檔案點收、立案、編目、掃描、上架及清理等作業。 四、 各機關檔案管理諮詢事項。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預估於115年5月5日出缺。 二、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策,本案採線上作業應徵方式報名遞件【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等,恕不受理】。 三、請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欲應徵之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進行登入,首先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登打簡要自述,再至「應徵職缺」授權本處於甄選期間得調閱履歷,最後至「我的應徵」上傳附件。請檢具以下資料並合併掃描成1份 PDF 檔後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證明文件、各項證書影本(如英檢、採購證照,如無免附)。 四、非現職人員由下列方式擇一投件: (一)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參照前開現職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二)或請於115年4月8日(公告截止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表內之「簡要自述」務必填寫)及前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以電子郵件傳送至[email protected](0為數字)收,逾期不予受理(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秘書處文書組綜合行政職系組員」,並請於徵才期間上班日09:00至17:00以電話向本處人事室確認已收到電郵資料)。 五、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初審資格符合者,視報名人數擇優或擇適當人數,於本處網站公告面試時間,無人報名或報名人數未達適當人數時,將再公告延長報名時間。 六、各委員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方得錄取,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正取1名,得酌增備取人員1至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七、參加甄選人員資格、條件、能力不符需求者,本處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重新辦理甄選。 八、錄取人員俟商調暨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商調及報派(到)程序或棄權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九、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電洽文書組吳先生,電話:02-27208889#6084;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人事室謝小姐,電話:02-2725614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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