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4/01
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4/20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財稅金融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1.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經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 2.具國內外大學院校畢業學士以上學歷。 3.具有本職缺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4.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至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5.歡迎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報名。
工作項目
辦理全民健康保險承保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5年4月2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履歷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簡要自述不得空白。 二、非現職人員如無法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勿使用簡歷表並請親自簽名) 及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1筆派令及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於報名截止日前(郵戳為憑),寄至「70006台南市中西區公園路96號」,信封請註明「應徵南區業務組財稅金融職系科員職務(公告編號:2026132)」。三、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本案聯絡電話:(06)2245678#8402,承辦人:林小姐。四、合則約談(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本署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談),不合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五、本次公開甄選案,除正取1名外,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科員
113/12/05 ~ 11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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