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

技士

公告日期
115/04/01
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4/07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測量製圖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雲林縣
條件資格
(一)大學以上學歷。 (二)具測量製圖職系技士之法定任用資格。 (三)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ㄧ者。
工作項目
1.政策性地籍測量業務之處理及土地界址再鑑定之處理。 2.有關政策性土地測量人民陳情案件之處理。 3.地籍圖重測、地籍調查、土地界址糾紛案件協調及仲裁處理。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紙本不受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現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碩士以上,請再檢附大學學歷)、相關專業證照及其他職系認定資料等。 (二)本職缺原則採書面審查,用人單位視需要實施訪談,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本次甄選除正取外,得酌增候用人員1名,候用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技士
114/07/03 ~ 114/07/10
檢視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