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東區老人之家

照顧服務員(兼職)

公告日期
115/04/01
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4/08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2
候補
0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1.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 (二)領有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 (三)高中(職)以上學校護理、照顧相關科(組)畢業。 2.具老人福利機構照顧服務員工作經驗者尤佳。 3.瑞智區以有失智症照顧專區照顧服務員38小時訓練課程研習時數尤佳。
工作項目
本家服務類型包含安養、養護、長照、失智及日照中心,為應多元照護需求,工作內容會因個案服務類型有所差異及調整,主要工作項目如下: 1.院民日常生活照顧,含協助飲食、清理排泄、清潔沐浴、移位、翻身擺位等。 2.院民活動及個別化運動帶領與協助。 3.院民安全維護、生命徵象觀察與配合跨專業間照護。 4.照護樓層環境清潔維護及使用物品(設備)之領用、消毒及維護管理。 5.日常照顧服務紀錄表、工作(交班)日誌及相關表單之撰寫。 6.須依班表配合輪班並依機關職務需求參加相關教育訓練。 7.其他因照護業務所需之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具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附照片。請至本家網站https://ersch.mohw.gov.tw/,政府資訊公開/人才召募下載,或向本家警衛室領取紙本)、符合應具資格條件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專業訓練證書影本(無則免附)等資料各1份,於115年4月8日17時30分前(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以掛號逕寄或本人(委託代理人)親送970花蓮市民權路125號衛生福利部東區老人之家社工科收,並註明應徵職務(照顧服務員),聯絡電話:(03)8509228分機151(社工科)。 2.資格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予退還。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家亦得從缺。 3.錄取人員到職前須繳交3個月內身體健康檢查(含1週內之糞便檢查)文件,如有傳染性疾病急性期,須治療待專科醫師診斷無傳染之虞始能報到。 4.時支薪資報酬: 1.新臺幣200元起,每周一至周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 2.每周每人兼職時數至少16小時,每月工作時數80小時為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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