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聘用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01
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4/10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學歷。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3、熟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及一般公文處理能力。
4、樂觀進取、認真負責,具高度工作熱忱,能配合機關任務分配工作者,曾擔任職務代理工作經驗者尤佳。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辦理會計及行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報名人員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vac.gov.tw)「一般服務」「人事服務」專區「就業資訊」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填妥後併同下列應檢附資料,於115年4月10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請於信封上註明「會計處專員職務代理人職缺」字樣)。
2、應檢附資料:個人履歷表(貼妥2吋半身照片及註明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民身分證、專業證照或經歷證明、榮民證(非榮民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
3、工作報酬:比照「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之規定支薪(第7職等,以328薪點計薪,折算酬金為新台幣45,624元)。
4、聘用期間:自核定聘用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止(預計116年1月30日),倘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回職復薪,則僱用至回職復薪前1日止,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5、經審查資歷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
6、通信報名地址:11025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7樓會計處張小姐收,聯絡電話:02-27571705。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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