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圖書館

設計師

公告日期
115/04/01
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4/15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系
資訊處理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具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以資工、資管、電子等相關科系畢業尤佳。 二、具有圖書館資訊系統建置、資訊設備採購、系統維運管理等相關經驗者尤佳。 三、具資安、資訊職能專業證照者尤佳。 四、須配合圖書館開放時間輪值。 五、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現敘資訊處理職系(或曾敘資訊處理職系滿1年以上),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之人員。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限制轉調情事者,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一、資訊安全管理系統(含內部控制制度)建立與推動 二、圖書館資訊系統維運管理(含軟硬體) 三、南館資訊設備採購 四、資訊科技應用服務規劃 五、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於限期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一)現職派令、(二)現職銓審函影本、(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全民英檢或其他英語檢定證書(無者免附)、於限制轉調期間內為親自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者之佐證資料(如戶籍謄本,無者免附)。應檢附資料及證明文件不齊全或逾期未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報名者,均不受理。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不另行通知。 四、經甄選錄取者,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程序。但服務機關未能依本館函商同意過調者,不予遴用。 五、本職缺擇優錄取正取人員外,視甄選成績酌列候補名額,其名額不逾職缺數2倍。備取候用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六、有關資格條件及報名相關問題請洽本館人事室聯絡電話:02-23619132轉159,謝小姐;有關工作項目請洽本館系統組聯絡電話:02-23619132轉601,侯主任。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設計師
115/02/10 ~ 115/02/23
檢視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