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大溪區公所
桃園市大溪區公所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01
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4/08
職務列等
無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工程相關科系畢業者。
2.須為中華民國國民且未曾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辦理土木工程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本次徵才僱用期間預計自報到之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依規定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僱用人員薪資為280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8,948元。
2.意者請檢附(如缺資料者不另行通知補件,視同資格不符):
(1)甄選報名表及簡歷表(需含自傳)。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及其他證明文件【例如學分證明、相關工作經歷證明(高中職畢業無檢附者,不予採計)】。
(4)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男性)、特殊身分證明文件等影本(如原住民、身心障礙手冊…等),無則免附。
3.報名方式(以下2種方式擇一即可):
(1)紙本報名:請於115年4月8日下午5點前寄(送)達(非郵戳日期)本公所(33541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人事室,(首頁應註明應徵「工務課技士職代」及聯絡電話【無法聯絡者,視同棄權】)逾期視同資格不符。
(2)線上報名:透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線上報名,逾期恕不受理,請將前開報名表等資料掃描合併為單一檔案後,於115年4月8日下午5點前上傳平台附件檔案區。
4.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職務需求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本職缺錄取1人並擇優備取至多2人,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用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聯絡電話:03-3882201分機261 丁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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