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戲曲學院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01
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4/12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電腦文書系統、網頁基本操作能力。 三、具服務熱忱、良好溝通及情緒管理能力,工作態度積極者。 四、具學校、機關行政業務實務經驗者為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台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六、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 七、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不得進用之情事。 八、不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者。
工作項目
一、內湖高職部以下學生輔導資料AB卡建置與管理。 二、辦理國中生涯發展教育、高職部升學輔導、親師座談會、各項教育部與國教署計畫活動、核銷、結案等。 三、辦理諮輔組經常門、資本門預算編列及執行。 四、執行「教育部後期中等教育長期追蹤資料庫」與各項輔導相關資料庫填報。 五、協辦導師制度業務(期初導師會議、例行性導師會議、導師費核銷等)。 六、協辦輔導工作訪視、評鑑事宜。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聘期:自實際報到日起至民國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期滿應無條件解僱。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班08:00~08:30;下班17:00~17:30) 二、薪資福利:月支薪點:薪點280,折合金額約每月新臺幣37,800元(配合年度公教人員調薪調整待遇)。 三、應附資料及證件:  (一)個人履歷(含基本資料、個人照片、聯絡電話、E-Mail)。  (二)自傳(500字以上)。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大學需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  (四)工作經驗證明或其他專業訓練證明。 ※面試時請攜帶正本備查。 四、報名及甄試方式:  (一)應徵者將自傳表、履歷(或簡歷)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其他證明文件,以電子郵件寄送至[email protected],信件標題請註明 「應徵學務處諮商輔導組約僱人員」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收件至115年4月12日(星期日)1700時截止。 (三)諮詢電話:學務處諮商輔導組 02-27962666 分機1305 葉小姐。 五、甄試日期及地點:書面審查合格者,另以電話通知面試事宜。 六、錄取/通知:依面試成績擇優正取 1 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至3個月止),並公告在本校網站。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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