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專員
公告日期
115/04/01
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4/09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之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含)以上之考試及格(含升官等考試)。
三、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四、具組編、員額評鑑、考核獎懲、約聘僱管理等經驗者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含相關法令)、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形,且於報名截止當日無限制轉調情形(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一、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本職缺為預估缺)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有意者請於115年4月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並務必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外語能力證明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署調閱完整履歷資料。
二、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傳送基本資料、逾期及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另本職缺得視成績至多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聯絡電話:02-27541255轉分機3118,李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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