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觀音區公所
桃園市觀音區公所課員
公告日期
115/04/01
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4/09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之公務人員。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三)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及具有汽機車駕照、客語、閩南語口述表達能力者尤佳。
(四)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法令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 兵役行政業務。
(二) 回饋金業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5年4月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公所調閱完整履歷資料。
(二)上傳書面應徵資料:(1)現職派令、(2)最近1筆銓審函、(3)最近1筆考績通知書、(4)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6)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合併PDF檔上傳至該系統。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正取1名、備取1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備取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所網站。
(四)聯絡電話:03-4732121轉341,或分機221民政課梁課長,地址:328251桃園市觀音區觀新路56號(人事室)。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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