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01
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4/15
職務列等
約僱5等(280薪點,月薪38948元)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學歷:大學以上畢業
2.經歷:具公部門相關經驗或工程實務經驗尤佳
3.證照:機車駕照
4.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5.其他:服務熱忱並配合加班及出差
工作項目
1.專案工程承辦
2.轄區承辦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請於115年4月15日前檢具以下資料親送或郵寄至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人事室詹小姐收(機關地址:235014新北市中和區員山路471號)並請註明聯絡電話【信封請註明:應徵道路養護二科5等約僱職務代理人】。
(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1份(請下載附件或請至本處網站http://www.maintenance.ntpc.gov.tw\首頁\檔案下載\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下載並親自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清晰、影印在同一面,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4)相關經歷證件影本(含曾經任公務機關相關性質職務之工作經驗等)。
2.初審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如審查不合者恕不另行退件(請務必留下多種聯絡方式,以便聯絡)。
3.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應徵人員如不符本處所需,本處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3)另需遵守本府規定辦理僱用事宜。
4.備註:
(1)僱用期間:自簽准之日起通知報到,並自報到之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
(2)薪資:月支酬金新臺幣38,948元,另本處支付機關勞健保,受僱人仍需自付勞健保。
(3)錄取者須於報到日起一個月內繳驗符合職安法令規定由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指定之醫療機構出具之健檢報告(醫療機構請自行至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勞工健檢」網站查詢),檢查費用由錄取人員自付。未依規定繳交者,本處將取消錄取資格。
(4)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當事人自負責任。
5.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並得列備取2名,期間5個月,俟有出缺外補,另行與以遞補予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惟徵選人員均不合適時,本處亦得列從缺。
6.歡迎身心障礙者投件。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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