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法警
公告日期
115/04/01
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4/10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司法行政
人員區分
司法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具有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並具備法警管理辦法第 9 條任用資格人員。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個人資料告提供同意書及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法警甄選前案查詢同意書,請至本署網站(https://www.qtc.moj.gov.tw/)-公布欄-電子公布欄下載,如未檢附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及前案查詢同意書,一律視為資格不符。
(四)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之人員,如應徵本職務,請務必檢附自願降調低一官等職務同意書。如未檢附降調同意書者,一律視為資格不符。自願降調同意書請至本署網站(https://www.qtc.moj.gov.tw/)-公布欄-電子公布欄下載。
工作項目
1、拘提、押解人犯、戒護人犯。
2、擔任警衛、開庭值庭及檢察署秩序之維持。
3、訴訟文書之送達、查對保。
4、受理當事人報到。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6、配合法警勤務非上班時間輪值加班與配合檢察官專案加班工作。
聯絡方式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上傳資料建議包含現職派令、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另個人資料告提供同意書及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法警甄選前案查詢同意書,請至本署網站(https://www.qtc.moj.gov.tw/)-公布欄-電子公布欄下載,如未檢附者,一律視為資格不符。
(二)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三) 逾時報名、證件不齊、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人員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四) 其他:
1.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虛偽變造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其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其派令,並依法處理。
2. 臺灣高等檢察署所屬檢察署現職人員不得參加本次公開甄選。
3. 本職缺錄取正取1人,並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4. 法警遴補體格檢查表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qtc.moj.gov.tw/)-公布欄-電子公布欄下載,並請於面試時繳交。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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