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東區戶政事務所
臺中市東區戶政事務所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01
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4/07
職務列等
3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高中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曾具戶政工作經驗尤佳。
(二) 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及第3項不得僱用情事。
(三) 須熟諳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技能。
工作項目
(一) 受理各項戶籍登記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二) 需配合午間、夜間及假日輪值服務。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符合前項資格且有意願者,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註冊登入後完成履歷填寫,上傳最高學歷證件及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授權同意本機關取得調閱履歷資料。
(二) 上傳附件包含:1.身分證明文件。2.最高學歷證件。3.曾任戶政機關或其他行政機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無則免附)。5.其他:證照、各項語言能力檢定證書(無則免附)。
(三) 所附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佈者,撤銷僱用通知書。
(四) 報名人員經審查符合者,將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試,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 本案甄選除正取名額外並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於正取人員未於規定時間報到時遞補之,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五個月內。
其他:
(一)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僱用期滿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救助或留用。
(二)待遇:約僱三等230薪點(月薪新臺幣31,993元,任職未滿整月者按當月比例計算,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提部份。
(三)工作時間:每日8時至17時30分,週休二日,中午12時至13時30分及夜間延長17時30分至18時30分需配合輪值,假日配合民眾預約時間。
(四)聯絡電話:04-22200209轉分機45,王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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