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技士
公告日期
115/04/01
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4/15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電機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竹市
條件資格
(一)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電機電子相關科系畢業。
(二) 具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人員,且至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
(三) 具溝通協調能力者、服務熱忱,主動積極細心者。
(四) 具備公文處理、電腦文書處理(如 Word、Excel、PowerPoint)。
(五) 操守良好,主動學習、認真負責者。
(六)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 大樓土木、機電、中央空調、電梯等相關工程採購、發包、施工履約管控及維護修繕業務。
(二) 節約能源業務推動。
(三) 協助大型研討會及會議相關設備操作、維護。
(四) 協助中心電腦與機房維護。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請於115年4月1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之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相關作業,「應徵職缺」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繕打履歷自傳,授權同意開放完整履歷供本校調閱,並於系統內上傳符合本職缺職系之相關證明、證照或合格證書等文件掃描檔(無則免附)。
(二) 聯絡電話:02-28267000分機62095人事室黃小姐。
(三) 經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成績候補2名,資格符合列候補者,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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