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股長
公告日期
115/04/01
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4/15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
職系
電機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試及格或薦任升官等考試或訓練合格之公務人員,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現任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之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3、未曾受懲戒處分且無各類考試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管理及督導民生水資源再生廠委託操作維護工作契約執行。
2、廠務管理會議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 符合前述各項資格且有意報名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
2、 請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
3、 先就提供資料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
4、 本案聯絡人:邱小姐,電話:(02)-25973185分機4085。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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