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

主任

公告日期
115/04/01
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4/10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 大學(含)以上學歷畢業。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人事行政類科考試及格(不含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 三、 經銓敘審定人事行政職系薦任第8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且為現職人事人員,並具人事工作經驗(不含兼辦人事)滿9年以上者。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形。
工作項目
(一)綜理及執行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二)處理首長交辦事項。 (三)其他臨時配合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有意者請於115年4月1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局調閱完整履歷資料。 (二)未於期限內完成上述作業或經本局通知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而未依限提供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必要時得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另本職缺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5個月。聯絡電話:07-3611212轉分機625薛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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