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4/02
有效期間
115/04/02 ~ 115/04/15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社勞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二)具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具委任第4職等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如錄取人員具薦任第6職等任用資格,屆時將以薦任第6職等進用)。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
(四)工作勤奮負責,具服務熱誠、公文寫作能力及電腦操作與資訊處理能力。
(五)具備國民年金法、勞工保險條例等相關法規知能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國民年金保險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4年4月15日前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並於報名截止日前將現職派令、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等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上傳。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所附應徵資料亦不退件。
(三)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亦得視甄選成績不足額錄取。
※聯絡方式:
02-23961266#2942吳小姐(人事法規)
02-23961266#6007王小姐(工作內容)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科員
115/02/24 ~ 115/03/05
助理員
115/02/24 ~ 115/03/05
助理員
115/01/30 ~ 115/02/09
助理員
114/12/29 ~ 115/01/08
助理員
114/12/09 ~ 114/12/17
科員
114/07/28 ~ 114/08/05
助理員
114/07/08 ~ 114/07/16
助理員
114/05/27 ~ 114/06/05
助理員
114/05/07 ~ 114/05/15
科員
114/05/05 ~ 114/05/13
助理員
114/04/15 ~ 114/04/23
科員
114/03/26 ~ 114/04/07
助理員
114/03/17 ~ 114/03/26
助理員
114/03/11 ~ 114/03/17
助理員
114/02/19 ~ 11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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