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農業局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4/02
有效期間
115/04/02 ~ 115/04/13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經建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且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水稻產業輔導。 2.良質米外銷輔導。 3.智慧農業推動。 4.農田水利灌溉服務窗口。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後,再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證明文件全數上傳,未上傳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 現職派令影本。(4) 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5) 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 英檢成績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三)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 竭誠歡迎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有效期限內)參加甄選。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1至2名,備取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公告於本府網站,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5486劉小姐,欲詢問工作內容請洽分機5460張科長。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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