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埔鹽鄉公所
彰化縣埔鹽鄉公所書記
公告日期
115/04/02
有效期間
115/04/02 ~ 115/04/13
職務列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彰化縣
條件資格
(一) 具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符合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社會運動二、一般行政三、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報名規定:
(一)報名日期及方式:
1.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
2.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 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請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3.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1) 現職派令、(2)最近1次銓審函、(3)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4)最高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證書(以上均以掃描方式檢附),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備註:
(一)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二)截止日期:115年4月13日止。
(三)聯絡電話:(04)8652301*240。
(四) 本案是否舉行面試,將由本機關職務出缺單位視應徵人員之多寡及用人需求,擇優辦理面試事宜。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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