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工程助理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02
有效期間
115/04/02 ~ 115/04/15
職務列等
比照約僱五等280薪點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水利或環工等相關科系畢業者。 2.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工作項目
1.工程督導協助。 2.區域排水疏濬清淤工程。 3.工程管理等工作。 4.執行防洪工程監工。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ㄧ)報名方式:意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請上網搜尋下載使用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格式,簡要自述內請敘明工作經歷如工作期程、職務及工作內容…等)、最高學歷證明書(如有改名者,請附戶口名簿影本),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平放裝入信封內,勿摺疊、勿裝訂、勿貼標籤,於115年4月15日下午5時前以掛號寄達或親送「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32號6樓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人事室收」,逾期恕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務:水利工程科工程助理職務代理人。 (二)薪資標準:比照約僱五等280薪點(新臺幣38,948元)。 (三)甄選方式:經初審合格者,擇合適者通知參加面試,不合適者及未獲錄用者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之應徵者書面資料,恕不另行寄回。 (四)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6年3月1日止,或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一日止即無條件解僱。 (五)錄取名額:本局擇優錄取正取1人,備取2人為限,候補期間3個月,以遞補性質相當職缺為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無合適人選時,本局得予從缺。 (六)聯絡電話:03-303-3688 (分機3545) 水務局人事室謝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工程助理職務代理人
115/03/17 ~ 11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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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助理職務代理人
115/02/23 ~ 11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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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助理職務代理人
115/01/29 ~ 115/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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