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聘用督導
公告日期
115/04/02
有效期間
115/04/02 ~ 115/04/13
職務列等
聘用六等280薪點(月薪38,948元)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學以上文史哲學、藝術學群、建築設計學群、社會心理學群、管理學群相關科系畢業(不合資格者請勿投件)。
2.且具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專題展示規劃及執行相關之業務50%。
2.辦理視覺藝術類專題展20%。
3.辦理公共藝術相關之業務20%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日期及地點:
(一) 採郵寄方式報名:請檢附報名表件於115年4月14日(二)中午12時前(非以郵戳為憑)寄(或送)達本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3樓桃園市政府文化局人事室收,逾期寄達、表件不齊或未用本局甄選報名表者恕不受理報名,另請於信封右上方註明應徵之編號、職稱(例如:應徵「A-展演藝術科-聘用督導」)及白天連絡電話,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局網站首頁(https://culture.tycg.gov.tw/) 訊息公告-事求人自行下載列印使用,如有疑問請洽人事室電話:03-3322592#8033。
(二)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名單於115年4月22日(三)下午5時前,刊登於本局網站首頁(https://culture.tycg.gov.tw/)最新消息,符合面試資格者將通知其面試,請於115年4月29日(三)上午9時20分至本局一樓101會議室報到。
(三) 正取人員未依限報到,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四) 薪資及聘用期間:六等聘用人員280薪點月薪38,948元(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聘用期間自奉准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若通過考核,續聘)。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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