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篩派案聘用社會工作員

公告日期
115/04/02
有效期間
115/04/02 ~ 115/04/15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規則第5條第1項,於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畢業,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並修畢相關課程學分(應屆畢可)。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人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工作項目
受理保護性案件及高風險家庭案件之通報及篩派案。
聯絡方式
(一)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2-89653359#2404 趙小姐。 (二)應備文件: 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截止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請至該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或經由eCPA持憑證登入人事服務網【職缺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自傳)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機關於徵才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另併請上傳以下資料:(或以掛號逕寄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10號3樓趙小姐收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篩派案社工」及上班時間聯絡電話、手機) 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 2.最高學歷證件。 3.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之修課證明文件(如實習證明、專技社工師考試入場證),無者請附歷年成績單。 4.身分證影本 5.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或由本中心代為查閱有無性侵害犯罪登記資料。 6.其他相關經歷證件。 (三)甄選方式: 1.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甄試(筆試及面試)。資格條件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 通知,資料如有不實或遺漏者自行負責。 2.另視甄試成績增列備取人員至多為1名,列冊候用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中心網頁,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中心得予從缺。 (四)薪資待遇: 依聘用人員支給報酬296薪點起聘,折合金額新臺幣42,742元,另具1年社會福利直接服務經驗者以312薪點起聘,折合金額新臺幣46,176元,具1年社會福利直接服務經驗者及新北市社工師執業執照或社工相關科系研究所畢業(碩士與新北市社工師執業執照擇一),以328薪點起聘,折合新台幣48,544元。 「本局之徵才、育才及留才等人事服務,均遵照相關規定辦理,不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篩派案聘用社會工作員
115/03/20 ~ 11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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篩派案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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篩派案聘用社會工作員
114/08/21 ~ 11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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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8/08 ~ 11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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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7/24 ~ 11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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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6/12 ~ 114/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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篩派案聘用社會工作員
114/05/13 ~ 11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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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4/29 ~ 11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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