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課員

公告日期
115/04/02
有效期間
115/04/02 ~ 115/04/15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宜蘭縣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高等、普通考試或相當之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專科(含)以上學校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衛生所一般行政業務。 (二)兼辦人事會計等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5年04月15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正確無誤後,再至「應徵職缺」勾選本項職缺點選確定應徵,及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於報名期限內將下列資料各1份合併上傳為附件: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專科(含)以上學校畢業證書影本。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4、現職派令影本。5、現職銓敘審定函影本。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7、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附)。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 (二)另請至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網站首頁/徵才專區/(欲應徵之職缺)下載應徵名冊填列資料後,E-mail至[email protected]。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另依甄試成績擇優備取,並得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連絡電話:(03)9322634分機1434呂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課員
115/03/05 ~ 11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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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員
115/01/20 ~ 115/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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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員
115/01/06 ~ 11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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