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技士

公告日期
115/04/02
有效期間
115/04/02 ~ 115/04/19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高考三級考試以上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並具土木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3、積極、細心、學習能力強,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能配合業務需要執行職務調整者。
工作項目
1、公共工程品質管理制度之研訂,本府公共工程品質查核業務等事項。 2、本職務得支領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公告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本職缺(應徵前請先確認履歷資料完整性及更新個人簡要自述,簡要自述空白者視為資格不符),並上傳相關附件(如原住民族、身心障礙、語文檢定及專業證照等證明文件),附件需合併為1份PDF檔,且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 2、報名文件不齊或資格不符者不通知面試。 3、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合格且符合業務需求,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得以從缺;面試時間另行通知,未獲面試或經面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之職缺為限。 5、本職務除得支領專業加給表(七)(另按月增支3000元)外,另得領取留任獎金及工程獎金。 6、經評定為錄取人員者,由本處向其機關辦理商調,如尚有原任職機關服務義務者,請勿報名。 7、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7613人事室吳小姐;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7601工程品管科鄭科長。 備註: 1.本處辦公環境良好、交通便利,未來發展性佳,歡迎踴躍投件。 2.另如欲瞭解本處相關業務內容,請連結下列網址閱覽https://www.cop.ntpc.gov.tw/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技士
115/03/18 ~ 11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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